胡群林律师办理的怀化地下城割草手游外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知识产权律师咨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1202知民初345号
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艺影街11号2310房(部位:之一)(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FPG3N。
法定代表人:陈庆展,董事长兼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群林,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338。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燕琼,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190122102138401。
被告:汪文凤,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辰溪县。
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文凤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汪文凤的起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轻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范晓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欧黄仙
代理书记员 彭玲丽